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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仲裁更加便捷!哈尔滨仲裁委七日审结一起合同纠纷案
2018-12-18 20:47:56 来源:东北网  作者: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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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18日讯(记者 佘雨桐)哈尔滨市某龙胜公司(以下简称龙胜公司)借给王某50万元,借款期限1个月,借款到期后王某未还款,于是龙胜公司向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申请网络仲裁。近日,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给出仲裁结果,王某归还龙胜公司本金50万元;王某给付龙胜公司自借款生效起至本金归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2018年10月3日,龙胜公司与王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龙胜公司向王某出借50万元用于经营煤炭生意,月利率2%,借款期限1个月;如双方发生争议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解决,适用哈尔滨仲裁委网络仲裁规则。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接收仲裁文书的邮寄地址及电子送达地址。王某逾期未能归还龙胜公司本金及利息。

  2018年11月7日,龙胜公司在哈尔滨仲裁委互联网仲裁系统提交仲裁,请求裁决,王某归还龙胜公司本金50万元;王某给付龙胜公司自2018年10月4日起至本金归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于当日审查后予以受理,并向双方提供的电子邮箱送达了仲裁通知书及其他案件材料。

  2018年11月11日答辩期满后,哈尔滨仲裁委主任根据双方选定情况依法指定了独任仲裁员,并于当日向双方电子邮箱送达了仲裁庭组庭通知书及仲裁员公正承诺书。

  2018年11月13日,双方提出仲裁员回避的期限届满,仲裁庭根据龙胜公司的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及王某的答辩、质证意见进行了书面审理,哈尔滨仲裁委给出仲裁决,王某归还龙胜公司本金50万元;王某给付龙胜公司自2018年10月4日起至本金归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并于当日作出裁决书后向双方送达。

  记者了解到,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网络仲裁规则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案情较为简单的仲裁案件,特别是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实现案件的快速审理。但是要注意的是在选择适用网络仲裁规则前,要具备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包括收发电子邮件、使用移动通信工具、参加网络视频庭审等。

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