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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举报欺诈销售保健品最高奖励千元
2018-12-19 09:51:56 来源:生活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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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2月19日讯 日常生活中,保健食品的各种“坑”让人头疼不已,虚假宣传、欺诈销售……坑你没商量。今后遇到这种情况,赶紧举报,而且还有奖励。

  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专项行动推进会议获悉,自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6月15日,该局开展依法打击整治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产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以会议营销、集中授课、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奖励免费或低价旅游以及电话推销、上门推销、网络销售等形式,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产品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伪造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而声称保健功能的产品,经营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或假冒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保健食品,经营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保健食品,以及在经营许可场所以外的场所销售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保健食品广告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明示或者暗示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以及利用医疗机构、医生、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证明等违法行为。此外,重点对线上销售保健产品的经营主体信息公示、亮标亮照以及相关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搜索。督促经营者落实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通过会议营销、免费体验等形式购买的保健产品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权利,严厉查处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老年消费者退回保健产品的行为。

  会议还宣读了《黑龙江省打击整治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产品举报违法行为线索奖励实施意见》,消费者若发现欺诈销售、虚假宣传保健品等8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或者信函、来人等渠道,向各市(地)市场监管(工商)部门举报,省市场监管局将根据举报线索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分1000元、500元和100元三个档次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这8类违法行为可举报

  1.以会议营销形式,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产品的违法行为;

  2.会议营销主体等经营者无照或擅自变更经营范围行为;

  3.保健产品商标违法行为;

  4.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传销或违法直销行为;

  5.经营未取得食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或假冒伪造食品批号、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而声称保健功能的产品,经营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品、保健食品,以及在经营许可场所以外销售保健食品等行为;

  6.经营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擅自变更或者篡改经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保健食品广告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明示或者暗示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或者在广告内容中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以及利用医疗机构、医生、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证明等违法行为;

  7.为保健产品的经营者提供集中式体验、宣传、销售活动场地的提供者未核查经营者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拒绝向查询情况的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8.其他有关违法行为线索的。

责任编辑:姜继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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