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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开展夜查行动 江苏男子先后两次酒驾被查
2018-12-26 09:56:27 来源:大庆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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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26日讯 12月24日,天寒地冻。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一部署,在全市开展夜查行动。当日20时许,记者来到秀水路,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民警在这里设置了临时检查点,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21时57分,一辆黑色吉普车沿秀水路由西向东驶来。当车内驾驶人发现前方有检查时,车速明显放慢,而且打开了转向灯,试图避开检查车道,这些反常举动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警力,在全市开展夜查行动。

  朱某再次酒驾,被交警查获。

  民警将这台吉普车叫停,要求驾驶人下车接受检查。驾驶人刚打开车窗,民警就闻到了浓重的酒味儿。经过初步检测,驾驶人朱某涉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在民警询问时,朱某说他喝了两瓶啤酒。

  在现场,民警对朱某进行进一步检测,确认其酒精含量为72.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民警要求朱某出示驾驶证时,朱某称驾驶证忘带了。

  按照朱某的身份信息,民警通过进一步核实,发现朱某为江苏人,今年6月,他曾经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龙凤交警大队查处过一次。也正因为上次的醉驾违法行为,朱某的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吊销。所以,目前朱某属于无证驾驶。

  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民警刘洋介绍,目前,朱某涉嫌有两项违法行为,首先是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一款等相关法规,对朱某处以2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第二项违法行为是朱某之前已经有过一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所以,这次属于二次酒驾违法行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一款等相关法规,处以2000元罚款,并且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两项违法行为合并执行,直属大队对朱某处以罚款4000元,行政拘留15日。

责任编辑:姜继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