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鹤岗市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被通报
2019-01-08 18:28:40 来源:东北网  作者:张璐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极光新闻

  东北网1月8日讯(记者 张璐)记者从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获悉,日前,鹤岗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鹤岗市警校教务科副科长李延军违规报销旅游费用问题。2017年3月,李延军在哈尔滨学习后,先后到南京、黄山等地游玩,并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住宿费及公出补助费1761.5元。2018年12月,李延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鹤岗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工程二科科员陈桂玲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8年5月26日,陈桂玲违规接受保障性住房小区道路承建方龙建公司项目部邀请,参加道路项目开工庆祝晚宴。2018年12月,陈桂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鹤岗市兴山区兴山一校校长安文华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10月,安文华以公积金代办费和交通费名义违规为职工发放补贴款共计2.79万元,其个人领取补贴9300元。2018年12月,安文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鹤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出纳员高志强违规使用单位加油卡问题。2015年1月至7月,高志强多次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自己私家车加油,累计金额共计8010元。2018年11月,高志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责任编辑:姜继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