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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红包”请查收】 赡养年满60岁老人 每月享受个税扣除2000元
2019-01-13 11:09: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王亮 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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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13日讯(记者 王亮 杨帆)自2019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中专项附加扣除开始正式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成为公众关注的高频词汇。近日,黑龙江省税务局个税改革专家团队成员宋艳做客东北网访谈间,就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专项扣除进行解读,鼓励孝老爱亲的风尚,从政策层面积极减轻每个家庭负担。

  在扣除范围方面,纳税人只要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就可以享受扣除。这里的父母,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如果老人子女都已经去世,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也享受个税专项扣除。

  在扣除标准方面,如果是独生子女的话,每个月扣除2000元。有些家庭有两个以上子女,2000块标准以内来分摊,但每个人分摊的数额不能超过1000块钱。兄弟姐妹之间来约定分摊扣除额的话,需要签订一个书面分摊协议,老人指定分摊也需要签定书面协议。如果被赡养的老人有退休工资的话,赡养人依旧可以扣除赡养支出,这项扣除和老人收入情况无关。

  在留存资料方面,如果是独生子女,不用任何资料;如果是非独生子女的话,选择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扣除方式的话,需要留存好相关的书面协议。

责任编辑:王傲

【专题】【“减税红包”请查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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