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13日讯(记者 刘嘉)13日,记者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1月11日省生态环境厅启动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第10轮次执法检查,以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防治、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对哈尔滨市、大庆市、绥化市开展执法检查,其他各市(地)开展自查。
12日晚,省生态环境厅检查中发现,哈尔滨市开发区物业供热管理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无操作性,且未按照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限产停产要求落实响应措施,厂区内煤堆未全部苫盖,未按要求增加脱硫、脱硝设施加药量,自动监控数据显示污染物排放浓度不降反升。
在哈尔滨市太平房产物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3台20吨燃煤锅炉为调峰锅炉,2018年12月3日启炉运行。据了解,该企业于2019年1月4日接到哈尔滨市启动三级(黄色)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后,一直按照要求落实三级响应措施,未接到解除预警通知和本次启动二级响应措施通知,脱硫、脱硝设施加药记录不完善,无法证明其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厂区内大量煤堆露天堆存,紧邻居民区,未采取防风抑尘措施。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现场要求企业立即整改,严格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据统计,11日至12日,省生态环境厅及各检查组共检查各类企业19家,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区域6处,发现各类环境问题23件,其中企业环境问题17件,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治理问题6件。各市(地)自查各类企业134家,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区域36处,发现各类环境问题12件,其中企业环境问题5件,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治理问题7件。
针对存在的问题,省生态环境厅责成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整改环境问题,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