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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监委接待群众来访地址变更了!(附信访举报指南)
2019-01-22 18:20:36 来源:东北网  作者:王春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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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1月22日讯(记者 王春颖)记者22日从省纪委监委获悉,中共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接待群众来访地址,将从2019年1月28日变更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第四方圆里6号。

  据悉,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来访群众可按照被举报人属地和级别,选择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举报。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举报材料请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中共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举报电话:0451-12388;举报信箱:黑龙江省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150001);举报网址:heilongjiang.12388.gov.cn;也可使用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举报。

  此外,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事由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受理下列举报:一是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二是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三是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四是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五是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六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需要注意的是,反映下列事项,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一是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二是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三是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责任编辑:姜继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