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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不适上高速临时换人 无证的司机可不行
2019-03-18 20:10:55 来源:东北网  作者:陈南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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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18日讯(记者 陈南竹)记者从黑龙江省高速交警支队获悉,近日在哈牡阿城收费站开展检查,查获两起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对驾驶者于某、刘某处以罚款2000元、并处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3月15日晚,高速支队哈牡大队组织20名警力在哈牡高速阿城收费站开展集中统一行动,期间连续查获了两例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20时10分左右,一辆白色本田小型客车从高速公路驶出匝道时,发现前方执勤交警时,并未减速行驶,反而向收费岗亭快速前进,因拦截措施部署到位,该车在即将进入船型岛前被执勤交警截停。经检查,该车驾驶人于某为无证驾驶。当晚于某驾车从小岭收费站上的高速公路,车内一共4人,其他3人都有驾驶证,以夜间疲劳为由将车辆交给于某驾驶,但均不知道于某没有驾驶证。于某对自己无证驾驶的行为供认不讳,愿意接受处罚。

  20时20分左右,执勤交警在检查一辆未悬挂号牌白色大众轿车时,驾驶人不能当场出示驾驶证和身份证,且不能提供身份证号的行为引起了执勤交警的警觉。经过民警进一步核实,刘某的驾驶证因交通违法被一次记满12分,如今驾照已被注销,属于无证驾车。刘某称,当晚他跟小舅子一起出行,起初驾车的是他的小舅子,可是小舅子身体不适在阿城服务区多次呕吐,刘某认为自己还有驾驶资格,便替下小舅子开了一小段路程。

  目前,高速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一项之规定,对于某、刘某处以罚款2000元、并处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姜继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