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3月20日讯 围绕打造金融业“千亿百亿产业工程”,19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办法(暂行)》出台,对在哈设立总部的金融机构等进行奖励,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按照办法,哈市将突出鼓励金融机构在投融资、税收、营收等方面作出的贡献,金融机构包括在哈银行、保险和证券金融机构,根据评价指标予以机构相关的奖励,评价机构每年进行一次。评价内容包括金融监管部门评价、金融机构评价、综合评价和专项评价指标等。
其中,对在哈新设立或迁入哈市的境内外金融机构法人总部或地区总部,对在哈金融机构法人总部或地区总部在哈市新设立分支机构或专项事业部以及在哈市域外新设立分支机构产生的业务增量,市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支持。对在哈新设的法人总部或区域总部以上机构,在哈市构建营业办公用固定资产的,按其购建总价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
同时,哈市将对于融资成本不高于全市当年融资成本20%以内的大额投融资给予奖励。此外,哈市对推动哈市企业首发上市、挂牌成功的证券保荐架构,按募集资金投资哈市额度的0.5‰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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