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哈尔滨市这仨人因在网络散布谣言被拘留
2019-03-21 19:36:45 来源:东北网  作者:陈思思 包海多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极光新闻

  东北网3月21日讯(陈思思 记者 包海多)日前,哈尔滨市三人因在网络散布谣言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3月13日11时,哈尔滨市香坊区居民唐某在微信群内发消息称:“这是河曲街,煤气爆炸,死好几个人。”此消息发出后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关注,该信息在网上迅速传播。

  经哈尔滨网警迅速向相关部门和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核实后发现,该消息系虚假信息。唐某因发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影响,被哈尔滨市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3月16日,一条标题为“方正县高楞多名学生被砍凶手正在通缉中”的视频在网上传播。哈尔滨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立即对此开展核实工作。经核实,方正县高楞并未发生过类似案(事)件,该消息为虚假信息。经查,该虚假信息是3月16日15时许,由宾县网民王某将朋友圈内的一条时长3分58秒的视频(视频内容为某地学校多名学生被砍)加注标题“方正县高楞多名学生被砍凶手正在通缉中”,编辑到某平台内,并转发到朋友圈和多个微信群。当晚,王某姐夫林某文看到此条消息后,再次转发到朋友圈和多个微信群,导致此条虚假信息在网上迅速传播,造成不良影响。哈尔滨市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王某和林某文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和五日的处罚。

虚假消息在网上传播。 警方提供图片

传播虚假消息散布谣言者王某。 警方提供图片

  哈尔滨网警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请广大网民在上网时,勿造谣、勿信谣、勿传谣。

责任编辑:王傲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