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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对18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同步公开宣判99人获刑
2019-03-27 10:48:09 来源:生活报  作者:孙海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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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生活报3月26日讯 26日9时,全省17家法院对18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同步公开宣判。涉案的9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0个月至25年不等有期徒刑,对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780余万元。

  其中,哈尔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织道里、道外、平房、阿城4个基层法院,对2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和2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涉案2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5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据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哈市共打掉涉黑涉恶犯罪集团(团伙)74个,其中涉黑犯罪集团8个,涉恶犯罪集团(团伙)6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700人,破获案件862起;开展7次集中公开宣判涉黑涉恶案件43起,334名犯罪分子受到法律严惩;扣押、查封、冻结涉案资产折合人民币7.13亿元。此次集中公开宣判的4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涉及有通过贿选手段把持农村基层政权,大肆实施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非法持有枪支犯罪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有为在聋哑人圈内逞强立威,纠集多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及抢劫犯罪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还有之前判处的杨志、吕建军等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的漏犯。

  典型案例1

  村支书贿选连任侵占村土地资产殴打恐吓村民生活报记者孙海颖

  26日,在哈市第七批黑恶犯罪案件集中公开宣判行动上,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原五常市五常镇万宝山村党支部书记周广宝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挪用资金案。

  村支书成黑社会头目敛财1700余万元

  2009年,周广宝任五常市五常镇万宝山村党支部书记、陈文财任村委会主任后,通过内定候选人的方式先后任命陈文财儿子陈某龙、周广宝侄子周某辉担任万宝山村团委书记兼任民兵连长,安排周广宝哥哥、周某辉父亲周某军任村委会司机。周广宝、陈文财把持村基层政权后,开始垄断控制农村资源,进行非法转让土地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

  2014年12月,在万宝山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周广宝、陈文财以植树、种草需支付误工费为名用集体资金进行贿选,向66位参加选举的村民代表每人支付100元,使周广宝、陈文财分别连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某龙、周某军、周某辉继续在村委会任职,蔡某任万宝山村民兵连长及八屯屯长。逐渐形成了以周广宝为组织领导者,陈文财、陈某龙、周某军、周某辉为积极参加者,蔡某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周广宝等人有组织地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以违法手段聚敛钱财,攫取非法利益1760.2812万元,通过经济利益输送,维持和密切组织成员关系。

  非法转让土地

  迫使外来户缴纳占地款

  2009年至2014年期间,周广宝等人多次实施犯罪活动,其中非法转让土地13起,周广宝、陈文财把持的村委会获利981.258万元。周广宝指使组织成员陈文财等人纠集他人,有分有合、有预谋地在公共场所蒙面持械殴打揭发、检举犯罪组织的被害人冯某某等人,致4名被害人轻伤。周广宝等人还非法对外来户强行收取房屋土地占地费,以用铲车推大门、倒垃圾、威胁、恐吓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犯罪34起,迫使赵某某等31户外来户缴纳占地款现金和出具欠条合计147.4232万元,造成部分外来户长期不敢回家。2012年底,周广宝、陈文财把持基层政权后,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侵占集体资金,其中周广宝侵占非法转让土地款402万元,周广宝、陈文财伙同蔡某某共同侵占村集体资金39.6万元。2009年9月和2012年10月,原五常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某找到周广宝帮助其运作购买、承包万宝山村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周广宝两次非法收受刘某贿赂款共计190万元。

  对村民拳打脚踢加恐吓将土地低价收走高价转卖

  以周广宝为首的犯罪组织还实施了下列欺压百姓的违法行为:对不同意卖地给村委会的村民,周广宝指使他人对杨某某拳打脚踢,欺骗、恐吓村民冷某、于某等人将土地低价收走后高价转卖。将叶忠斌自1982年开始承包的土地,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方式强行剥夺承包经营权,并于2013年虚假转包给姜涛,实际卖给哈尔滨铭建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2014年,在万宝山村租地的孙某因种的药材和树苗赔偿被周广宝克扣问题举报周广宝,陈文财等人对孙某进行殴打。

  法院公开宣判获有期徒刑25年

  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故意伤害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周广宝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依法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文财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其他犯罪团伙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典型案例2

  “套路贷”借2万写4万欠条实际才给1万4

  生活报记者孙海颖

  26日,牡丹江市东安区法院对刘某某、陈某、呼某某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2016年2月23日,被告人刘某某借用同学身份在牡丹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了牡丹江恋家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并实际经营管理。2016年年末,刘某某与陈某在一朋友处了解到套路贷,随即与呼某某一起共同商讨按套路贷模式赚钱,以恋家房产公司为经营地点。此后,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的幌子,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虚假借贷照片”“肆意认定违约”“胁迫逼债”“虚假诉讼”等各种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以其中诈骗被害人何某某为例,经被告人陈某介绍,被告人刘某某对被害人何某某高额利息放贷。何某某想借款2万元用于偿还同事债务,时间为半个月。被告人呼某某从其朋友处借来2万元放贷给何某某,之后刘某某、陈某、呼某某以利息、服务费等名义扣款6000元,实际只给何某某14000元,并骗取何某某签了4万元的借款协议,并称到期还2万元就行,期限为二个月。因何某某有工作单位,在二个月的借款期限内,刘某某等人多次要求何某某还款,何某某通过微信给刘某某转账4700元。在借款期限快到时,在刘某某等人多次滋扰下何某某无奈偿还刘某某等人4万元清账。刘某某、陈某、呼某某共计获得赃款30700元。

  经牡丹江市东安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某犯有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某、陈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呼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并判决追缴三被告人犯罪所得赃款发还被害人。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