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公证那些事儿】赠与房产没过户 赠与人去世了 其它人能继承吗?
2019-04-01 19:55: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佘雨桐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极光新闻

  东北网4月1日讯(记者 佘雨桐)哈尔滨市民冯阿姨有套房子,把房子赠与给了小儿子小贾,但没等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冯阿姨就因突发疾病过世了。冯阿姨去世后,小贾去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求办理更名手续,但不动产登记部门表示,赠与房产需要赠与人和受赠人一同来办理更名手续,小贾傻了眼。近日,哈尔滨市公证处为小贾出具了继承公证书,并为小贾提供了免费调查及代办产权证的“绿色继承”一站式服务。

  冯阿姨的老伴于早年去世,有四个子女,俗话说“老儿子,大孙子,老太太的命根子”,冯阿姨在老伴去世后购买了一套房产,她说小儿子小贾对她最好,打算把房子给小贾。2018年,冯阿姨办理了赠与书公证,房子赠与给小贾个人所有,但没等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冯阿姨就因突发疾病过世了。

  冯阿姨的其他三个子女认为,房子还在老人名下,属于遗产,应该由四个子女平均继承。小贾却认为,有赠与公证证明房子归他,所以房子不属于遗产。小贾拿着公证书去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求办理更名手续,但不动产登记部门表示,赠与房产需要赠与人和受赠人一同来办理更名手续,小贾傻了眼。

  近日,小贾和三个哥哥姐姐来到哈尔滨公证处咨询。哈尔滨公证处副主任寇玉芳解答说,这处房产虽然在老人名下,但老人生前已通过赠与公证的形式将房产进行了处分,将房产无偿赠与了小贾,因此这处房产不属于遗产,其他子女对该房产没有继承权。

  那么老人已过世无法配合办理更名手续,小贾该如何更名呢?哈尔滨公证处副主任寇玉芳说,如果小贾与三个哥哥姐姐之间,即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之间存在纠纷,则应通过法院诉讼解决,赠与公证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法定依据,小贾最终可依据法院判决办理房产更名。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不存在纠纷,可以在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的条件下,由小贾放弃冯阿姨的赠与,然后全体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公证,小贾作为继承人继承房产。

  经小贾和三位兄姐协商,三位兄姐最终一致同意将这套房子给小贾。按照公证机构所提供的公证方案,小贾首先表示不接受房产赠与,办理了一个声明公证。房产作为遗产进入继承环节,然后三位兄姐放弃该房产继承权,该房产由小贾一人继承。这样既免于诉讼程序,也不伤兄弟姐妹之间的感情。公证处为小贾出具了继承公证书,并为小贾提供了免费调查及代办产权证的“绿色继承”一站式服务。

  副主任寇玉芳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赠与房产应尽快办理更名过户手续,以免时间过长情况有变。如果当事人不打算尽快办理更名手续,或者赠与人年老或病重,应在办理赠与公证的同时,由赠与人办理一份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理赠与人办理房产的赠与更名手续,则可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姜继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