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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住建部门提醒二手房交易买卖方 监管交易资金要和中介银行签三方协议
2019-04-11 11:16:20 来源:生活报  作者:袁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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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生活报4月11日讯 生活报记者日前从哈尔滨市住建局了解到,按照哈尔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此次整治工作中加强二手房交易双方资金安全是工作重点之一,但许多市民尤其是有二手房购销需求的买卖双方,仍然存在如何将交易资金划转给对方,如何监管交易资金,到哪儿去监管等一系列问题。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哈市住建局有关人士,就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有关问题为大家解答疑惑。

  四种方式划转资金中介无权干涉

  有些市民认为除了买卖双方自行交易资金划转外,只能通过中介做“中间人”代为划转交易资金,其实这是一个理解误区。买卖双方经约定,可有四种方式划转资金:交易双方自行划转;用银行提供的专用账户进行监管;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的资金监管窗口进行监管;由中介公司代收代付客户交易资金。选择哪种方式,中介公司无权干涉。

  找中介买房要记好公示的监管账户

  当市民选择房屋中介买卖房屋时,要仔细查看中介公司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资金监管公示板内的信息。首先,要查看该中介公司是否有《哈尔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其次,要查看该中介公司是否开展代收代付客户交易资金业务。第三,要查看开展代收代付客户交易资金的中介公司“资金监管”公示板中监管账户信息,要记准开户行、账户名称和账号。中介公司的“监管账户”名称会有“存量房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户”的后缀,交易双方应仔细辨别。同时,这些信息也可到哈尔滨市住建局网站(网址:www. hr bcc.gov.cn)中的“房地产经纪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查询比对。另外,一定要确保买卖双方与房屋中介公司签订《居间服务合同》,约定选择由中介公司代收代付客户交易资金时,写明存入经比对的“监管账户”内。

  买卖双方通过约定由房屋中介公司代收代付交易资金后,一定要到中介公司开立监管账户的银行签订由买卖双方、中介公司、银行共同订立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协议中约定资金监管数额、存入的账户信息、划转标准等信息。当资金存入后,买卖双方应仔细核对银行反馈的存款凭证,比对凭证中的账户名称、账号是否与之前比对记录的一致,进一步确保约定中介公司代收代付的交易资金真正存入了其在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中。

  发现中介有违规行为向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另据生活报记者了解,哈尔滨市将进一步做好对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同时,市民可对发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在经营场所公示“监管账户”信息、公示的监管账户信息与哈市住建局网站“房地产经纪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中公示信息不一致,未按要求使用《黑龙江省房地产经纪居间服务合同》,在使用《黑龙江省房地产经纪居间服务合同》过程中未明确约定将代收代付的客户交易资金存入中介公司在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或未按约定将代收代付客户交易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等行为,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强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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