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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扫黑办专门拿出100万元作为举报奖励基金
2019-05-28 17:40:13 来源:东北网  作者: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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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28日讯(记者 佘雨桐)近日,黑龙江省绥化市扫黑办专门拿出100万元作为举报奖励基金,对群众提供涉黑涉恶线索,根据不同线索类型、案件性质和发挥作用大小给予奖励。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了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下列办法:

  一、举报内容

  1.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2.强占各类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3.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竟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4.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恶势力;

  5.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6.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和组织渔船越境捕捞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滩涂养殖中由于划地为界、码头“扒皮”等行为滋生的矿霸、船霸、渔霸等流氓恶势力;

  7.由黑恶势力操控的黑导游,及其引发的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8.以高薪引诱招募船员实施欺骗、敲诈勒索、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

  9.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10.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方式

  群众发现有关涉黑涉恶的线索,可通过以下途经进行举报:

  1.直接拨打110报警热线进行举报;

  2.市扫黑办举报电话:0455-8710611;

  3.微信举报平台:关注“平安绥化”公众号,点击“举报入口”,留言或者上传举报材料即可。

  4、来信至市扫黑办举报,邮箱地址:绥化市北林区公安局423室;

  5、直接到市扫黑办当面举报,地址:绥化市北林区公安局423室。

  三、奖励标准

  绥化市扫黑办专门拿出100万元作为举报奖励基金,对群众提供涉黑涉恶线索,根据不同线索类型、案件性质和发挥作用大小给予奖励。

  举报人举报的线索经公安机关侦办,属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案件的给予举报人最高5万元奖励;属于涉恶类犯罪集团案件的给予举报人最高1万元奖励;属于普通涉恶类案件的给予5百元至5千元奖励。

  四、奖励原则

  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有效线索奖励原则。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的有效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

  五、受理回告及奖金领取方式

  举报信息受理按“谁受理、谁回告”的原则,由绥化市“扫黑办”查证反馈。凡经查证,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由绥化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7日内采取直接领取或凭有效证件委托他人领取奖金。如有特殊情况,举报人可申请其它领取方式。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保密措施

  绥化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严格保密的原则,建立举报材料管理保密制度,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人举报犯罪线索的行为,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和法律的保护,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严禁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或虚报冒领奖金,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理。

责任编辑:姜继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