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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针对在校大学生实施“套路贷”诈骗 哈尔滨市一恶势力漏犯获刑
2019-06-27 19:28:22 来源:东北网  作者: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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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6月27日讯(记者 佘雨桐) 27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呼兰区人民法院对田鹏敲诈勒索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判处田鹏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公开宣判现场。图片由呼兰区法院提供

  2017年9月,田鹏与田爽、肖东明、帅志家、郑春超、高志亮、郭东飞(均已判刑)有组织有预谋、有分有合、互相配合,虚构无抵押放款快,在办理业务时巧立名目收取保证金、违约金,诱骗被害人签订“阴阳合同”,在哈尔滨市呼兰区学院路以“套路贷”方式诈骗有贷款需求的在校大学生财物,田鹏伙同田爽、肖东明负责提供贷款资金,形成恶势力。2017年12月18日,田鹏、田爽、郑春超、郭东飞将被害人尹某某骗至其车库内,以尹某某贷款到期未还违约为由,对尹某某进行殴打、威胁,后由郭东飞强行用尹某某的手机进行网络贷款,敲诈尹某某8480元,所得赃款转至田鹏银行卡账户。

  呼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田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系共同犯罪,田鹏投入放贷资金,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依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田鹏与田爽、郭东飞、郑春超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实施“套路贷”,积极参与,属于恶势力成员。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田鹏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责任编辑:张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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