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7月19日讯 18日,生活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近日,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指导补助标准的通知》,决定提高我省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这也是自2016年以来第三次对孤儿基本生活费作出调整。《通知》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中央提高孤儿生活费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50元。提标后,社会散居孤儿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50元,福利机构供养儿童由每人每月1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50元。其中,中央补助部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省级补助散居孤儿每人每月460元,补助机构儿童每人每月500元,其余资金由市、县财政补足。
责任编辑:李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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