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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伤出警民警、酒驾 两起认罪认罚刑事案件一周结案
2019-07-30 19:12:08 来源:东北网  作者:宋丽丽 王宝 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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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7月30日讯(宋丽丽 王宝 记者 佘雨桐)近日,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公开开庭审理苏某危险驾驶、侯某妨害公务两起认罪认罚刑事案件,案件均在一周左右结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6月19日20时45分许,被告人苏某酒后驾驶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行驶途中被巡逻民警检查发现。经鉴定,苏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06.6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苏某系公安机关巡逻检查时发现并被抓获。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庭审中被告人苏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当庭认罪认罚。根据苏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审判员依法判决被告人苏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苏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7月1日21时,青冈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民警冉某等5名民警出警到达案发现场,欲将违法行为人带离现场时,青冈县居民宫某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民警将其强制带离过程中,其母侯某阻止并辱骂民警,母女被带上警车后,侯某将一民警左胳膊咬伤,系轻微伤。侯某构成妨害公务罪。

  庭审中,被告人侯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当庭认罪认罚。案发后,被告人侯某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审判员根据侯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决定对其适用缓刑。判决被告人侯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侯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姜继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