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政务·政策  >  政策
搜 索
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差旅伙食费交通费有新标
2019-09-24 10:18:00 来源:生活报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极光新闻

  生活报9月24日讯 根据我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近日,省财政厅印发《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在规范差旅伙食费管理方面,出差人员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一次工作餐外,应当自行解决用餐问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交纳用餐费用,并提前告知餐费控制标准。安排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时,食堂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按标准交费;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午餐、晚餐各按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40%、40%交费。根据现行规定,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100元/天,到新疆、青海、西藏出差为每人120元/天(如有政策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出差人员在定点接待宾馆、饭店或其他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缴纳费用。在市内交通费标准上,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费,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不超过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费。现行政策规定为市内交通费标准为80元/天(如有政策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责任编辑:王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