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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交管人员敲诈“黑车” 二人获刑并处罚金
2019-09-29 17:32: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付建国 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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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9月29日讯(付建国 记者 佘雨桐)身体强壮却想歪招,专挑“黑车”下手,冒充交通局工作人员“黑吃黑”,敲诈他人钱财。近日,黑龙江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敲诈“黑车”案件,以敲诈勒索罪和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马某、严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二年,并处罚金分别为二万元、一万元。

  打工成好友乘车想歪招

  被告人马某与严某二人初中毕业后便走上了社会,在打工的过程中成为了好友。

  二人嫌弃打工辛苦,挣钱少。在没有出去打工的那段日子,二人打“黑车”回到其居住的地方,在坐车的过程中,突然想到当前正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于是脑子一闪,便想到敲诈“黑车”的挣钱道。

  二人商量后,决定以冒充交通局工作人员的名义到大庆市区打“黑车”,共同作案,对“黑车”车主进行敲诈。

  专挑“黑车”下手 敲诈勒索钱财

  在2019年3月16日至3月22日期间,被告人马某伙同被告人严某来到萨尔图区万宝三区附近、开发区程宇广场附近、开发区九区批发市场门前、万达喜来登酒店门口等地,以打车的名义乘坐梁某、郑某、刘某、张某、孙某、董某驾驶的私家车,当行至大庆市辖区的某一个地点后,马某先行支付车费,并由严某对此进行录像。此后,二人再冒充交通局工作人员扬言要对这些被害人的非法营运行为进行处理,并进行威胁、恐吓,以此向被害人索取财钱。其中一起因敲诈意图被被害人刘某识破而未能得逞,其他5名被害人因害怕被查处而提出支付给二被告人一定钱财,上述5名被害人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给二名被告人转账2000元到5000元不等,敲诈5人既遂共计18000元。

  尝到甜头后,二人为扩大“战果”和势力,防止出现控制不了的局面,便迅速发展两名未满16周岁的乔某、廉某,采取由严某与乔某或廉某中的一人,以打车名义乘坐私家车,由被告人马某开车跟随。到达不同的目的地后,由严某支付车费,同时再由乔某或廉某进行录像。之后,他们再以要向交通局举报“黑车”非法营运或冒充交通局工作人员扬言要处理上述非法营运行为为把柄,向这些“黑车”的车主勒索钱财。他们先后又向被害人李某、许某、于某、尹某、周某五名私家车车主实施了敲诈勒索,敲诈数额每次为700元至2000元不等,敲诈3人既遂数额共计4200元,另有两起因敲诈数额过高而被对方识破,敲诈未遂。

  综上,被告人马某、严某实施敲诈勒索犯罪11起,其中,冒充交通局工作人员实施敲诈勒索犯罪8起,敲诈勒索金额共计22200元。

  索债不成强扣人 非法拘禁还打人

  在敲诈黑车前,二人还曾于2019年2月22日15时许,以讨债名义来到大庆市萨尔图区万宝小区大庆快递店附近,将被害人喻某强行拽上马某驾驶的白色吉普车内,限制其人身自由并将其载至龙凤区湿地一庄园附近偏僻处,每人手持一根长塑料管殴打被害人喻某。经鉴定,喻某所受损伤属轻微伤。

  经侦查,2019年3月26日14时许,辖区公安分局民警在大庆市开发区一酒吧门口将二被告人抓获。

  案发后,二被告人的近亲属已全部退赔上述被害人经济损失。

  认罪态度不同 被判刑不同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面前,被告人马某仍否认自己曾冒充交通局工作人员实施敲诈勒索,且对一些犯罪事实亦予以否认;而被告人严某的认罪态度则与马某截然不同,当庭自原认罪,并向诸多被害人表示道歉和悔过。

  经法院审理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和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马某、严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二年,并处罚金分别为二万元、一万元。

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