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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区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为新区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新动能
2019-10-18 09:16:25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闫紫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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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10月18日讯 经反复修改完善,日前,备受关注的《哈尔滨新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共8章58条,对职责划分、支持新区复制推广其他国家级新区等先进经验做法、创新土地利用方式、促进产业发展、打造生态宜居新城区、建设服务型政府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规定。

  在规划和土地利用方面,《条例(草案)》明确指出,新区管委会应当严格执行新区总体规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引入“混合用地”理念,严格控制建设密度、容积率等指标,确定建设用地开发强度,规划小马路、小地块、小绿地、小退界、小转角等小尺度街区,提高单位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 《条例(草案)》规定应创新土地利用方式,保障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用地;研究对重大产学研项目协议出让管理办法,推行土地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新模式。

  建设重大科学研究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设立产学研专项资金,推进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采取资助、奖励等多种措施,支持企业拥有和运用自主知识产权;通过风险投资、股权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方式,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创新型企业设立;汇聚天使基金、种子基金等各类投资机构,建设托管型孵化器、策划型孵化器等各类孵化平台,培育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等内容是《条例(草案)》支持新区创新推动发展的具体措施,以思想解放破解现实矛盾,用法治的力量解决实际问题,新区的创新发展之路越来越清晰。

  根据《条例(草案)》中人力资源方面规定,新区管委会应制定人才发展规划以及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流动、评价和激励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高层次人才、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留学人员、新媒体人士、非公经济人士、省内外大学生等到新区创业、就业。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各类人才培训机构为新区内企业培训、输送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支持新区内企业通过为在校学生提供科研、实习、见习条件等方式为新区培养人才。

  在扩大开放合作方面,《条例(草案)》主要规范了对外开放合作枢纽功能性建设及平台建设、发展对俄贸易、开展招商引资以及飞地经济、总部经济和服务外包等方面内容。

  生态宜居正以强大的吸引力“催动”着哈尔滨新区蓬勃发展的创新活力。《条例(草案)》规定,要实施环境功能分区管控,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建设生态宜居新城区。省政府在统筹安排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时应当对新区给予优先支持,哈尔滨市政府在年度建设计划中应当优先安排新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服务型政府,有为且有效。《条例(草案)》中明确指出的“一个机构管审批”“一网通办”“一件事最多跑一次”“就近办”“我帮办”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人才引进服务、社会化服务和放宽落户条件等内容格外引人关注。“政务服务机构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加盖政务服务机构印章后具有法律效力,原实施机关不得重复审批”“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综合窗口出件制度,实施并联审批、一次办理、限时办结,建设网上政务服务系统”等内容诠释着立法工作的务实创新与为民情怀。

  《条例(草案)》还对建设“法治新区”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规范。

责任编辑:强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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