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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贪念取走ATM机“吐出”的3200元 检察院宣告相对不起诉
2019-11-08 18:28:05 来源:东北网  作者:海礁 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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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8日讯(海礁 记者 佘雨桐)近日,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盗窃的相对不起诉人萌萌(化名)进行了公开宣告。

  据检察官王岚介绍,萌萌是一名大四在读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案发当天,萌萌在某银行取款时,发现提款机之前的操作流程没有执行完毕,萌萌记不清当时是否对ATM机进行了操作,后ATM机吐出了3200元人民币,萌萌一时心生贪念,拿着钱迅速离开现场。

  这本是一起普通的盗窃案件,当王岚发现萌萌还是在校大学生,感到痛心的同时没有轻易下结论,在详细阅卷后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启动自行补充侦查机制,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运用询问证人、侦查实验等方式,对证据不足和薄弱部分进行补充侦查。

  经多方了解,王岚找到了证人萌萌外婆及该银行大堂经理,询问过后得知,萌萌5岁时父母离异,父亲远走他乡,母亲常年外出打工,萌萌与外婆相依为命、生活困苦。2012年,萌萌母亲不幸被查出患有乳腺癌,需要化疗,高额的治疗费用令这个家庭雪上加霜。萌萌母亲去世后,家中更是欠下了几十万元债务。在补充侦查时检察官也发现了关键性的证据,在公安机关未锁定犯罪嫌疑人前,萌萌的外婆已到该银行“还钱”,且钱款已返还,被害人也原谅了“做错事”的萌萌。

  为进一步查清、固定证据,检察官又联合公安部门在案发所在银行取证并进行侦查实验,在两名见证人的见证下,通过模拟当时情景,对同一情况反复实验,得出该ATM机只有在被操作“取消键”情况下才会将已存钱款吐出。该侦查实验查清了案件的关键性事实,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加速了司法进程。

  王岚在办理案件时说:“对于特殊群体,拉一把、拽一下,他们很可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推一把、打一下,就很可能走向相反的方向。我们的做法,很可能会影响一个大学生的一生。”通过4次与萌萌谈话,萌萌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心悔过,愿意认罪认罚。

  日前,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值班律师、被害人的共同见证下,依安县检察院对涉嫌盗窃的相对不起诉人萌萌进行了公开宣告。依据相关法定程序,依安县检察院对萌萌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萌萌将到依安县特殊教育学校进行为期7天的社区公益服务工作。

  普法小贴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责任编辑:王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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