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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出台特困老年人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管理规定
2019-11-19 21:06:04 来源:东北网  作者:葛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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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19日讯(记者 葛金鑫)日前,哈尔滨市民政局出台《老年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不求人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在确保特困老年人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基础上,优化配置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资源,满足哈市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优先满足特困老年人

  《规定》中明确公办养老机构为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和市安康社会福利院。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人员分为三种情况。

  (一)特困人员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实行随到随住。

  (二)特殊人群通过优先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特殊人群主要包括五类:低保、低收入(低收入困难)家庭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及重度残疾人;退役军人及其他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农村籍烈士子女、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人员、伤残人民警察和伤残民兵民工等)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具有本市户籍,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后(三级以上残疾)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对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主要包括国家、省、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本市见义勇为好市民等荣誉获得者;以及80周岁以上高龄的失能和半失能老人。

  (三)社会老年人可根据身体状况及生活便利情况,通过评估轮候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社会老年人是指无暴力倾向且精神状况稳定、无传染性疾病且自愿入住的老年人。

  据了解,目前我市有养老床位4.2万张,今年新增2140张床位。其中市级公办养老机构有4家,可提供2282张床位。

  排队等候人员要公开

  《规定》要求公办养老机构要根据各自情况,自行制定入住评估细则,床位设置应当逐步提高中度失能、重度失能收住对象床位比例。公办养老机构的床位数量、类型和轮候顺序应当在市政府网站民政局板块、12349助老服务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公办养老机构新增或者出现空余床位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发布调整空余床位信息。公办养老机构出现空余床位时,应当依照轮候顺序和申请人入住意愿确定入住老年人名单,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通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入住手续。对于无法取得联系的,在平台以公告形式告知申请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日视为申请人收到通知。逾期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按放弃本次轮候处理。仍需申请轮候入住的,应当按照新入住人员再次提出申请。

  市民政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工作,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形式进行监督,同时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编辑:姜继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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