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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解读:黑龙江省百姓就医可以享受哪些改革红利
2019-12-12 14:16:31 来源:东北网  作者:孙英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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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12日讯(记者 孙英鑫) 12月19日,黑龙江省将全面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中选结果。为让百姓能够知晓政策,了解中选药品价格下降情况,及时享受到改革的红利。12日,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药监局部门相关负责人对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基金结算标准相同

  省医保局建立集中采购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机制,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预付周转金和回款政策,医保基金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预付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按采购协议及时支付企业货款,调动企业积极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由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药款;完善“结余留用、超支合理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减轻参保人员药费负担,降低医疗机构运行成本;以协议管理为基础,以数据监测为依托,以监督检查为手段,形成有效基金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基金监管,保障基金安全。

  206个品规药品降价降幅达27.1%

  据省医保局副局长张树杰介绍,试点扩围在黑龙江省落地实施后将给龙江百姓带来两大改革红利:一是减轻相关患者药费负担。25个中选药品包括心血管系统药物、全身用抗感染药、呼吸系统药物、消化道药物等常用药,还有神经系统药物、抗肿瘤药物等患者关注度较高药品,与联盟地区2018年最低采购价相比,中选价平均降幅59%,仅按照2018年全省公立医院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的采购数据计算,降价后,全省共计可减少药品费用2.42亿元,群众用药负担进一步减轻。二是提高群众用药质量水平。本次试点扩围25个中选品种均为通过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质量和疗效与原研药品一致,在降低药价同时提升群众用药质量水平。

  为进一步减轻患者用药负担,省医保局对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扩围25个中选品种同通用名且已在我省执行采购的其他未中选药品实行价格联动,对应25个品种,共有206个品规药品降价,降幅达27.1%,进一步放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扩围结果的效应,降低患者用药负担。

  卫健部门将督促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

  据省卫健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处长蒋艳秋介绍,保障政策畅通,督促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确保1年内完成合同用量。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和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提高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水平,医疗机构要优化用药结构,及时制定完善中选药品的临床用药指南,规范医师用药行为,严格落实《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诊疗规范、用药指南,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建立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监测制度,对中选药品配备采购和使用情况、临床效果等进行监测和分析。同时,通过全国卫生健康部门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系统加强供应配备情况的监测,对供应紧张、药品短缺等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协调保障供应。

  对中标品种进行全部抽验发现问题监督下架、停止使用

  省药监局药品流通监管处处长杨铁石表示,将从加强生产、流通、抽验、监测等四个方面进行监管。监督生产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生产管理规范(简称GMP),保证药品生产质量。监督供货批发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经营管理规范(简称GSP),主要从采购渠道、储存条件两方面进行排查风险隐患,及时处理,把监管前移,争取在药品进入医疗机构之前,把问题都化解掉。对中标品种进行全部抽验,对抽验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要监督下架、停止使用,并依法处理。做好药品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作用,发现问题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做好组织鉴定,依法作出处理。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