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10日讯 1月9日,记者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大庆市计划在今年4月份开展2020年全市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
据工作人员介绍,日前,符合条件的患儿家长可着手准备“病残儿医学鉴定”的资料,提交书面申请。
“病残儿”家长再生育需提出书面申请
据工作人员介绍,根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要经市(地)政府(行署)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能够生育健康儿的,就可以再生一胎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中规定: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生育的子女因各种原因致病、致残,要求再生育的夫妻,必须参与“病残儿医学鉴定”。
病残儿医学鉴定中的病残儿指因先天(包括遗传性和非遗传性疾病)或后天患病、意外伤害而致残,目前无法治疗或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孩子。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原则上应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并加盖公章。目前,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正在开展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需要申请鉴定的患儿家长可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卫生健康局咨询需要收取的材料和具体截止日期。
病残儿医学鉴定中5种行为属违规
据了解,在病残儿医学鉴定过程中,存在5种行为之一者就属违规行为。一是为当事人提供伪证或出具假医学诊断证明的;二是收受贿赂或向当事人索取财物的;三是鉴定人员弄虚作假、循私舞弊、提供不实材料,导致不正确鉴定结论的;四是未经正常医学鉴定程序随意作出维持或变更原鉴定结论的;五是有其他严重妨碍鉴定工作行为的。存在以上行为之一,查实后,将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依据有关法规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