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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以赴 防控疫情】省医疗保障局下发通知: 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
2020-01-23 14:33: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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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1月23日讯(记者 姜斌)23日,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医疗保障局部署要求,为及时有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省医疗保障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医保部门发挥职能作用,保障救治需求。针对此次疫情特点,医疗保障部门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

  通知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责任。把疫情医疗保障工作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摆上重要日程,认真研究部署,成立防控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亲自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做好疫情应对与救治医疗保障工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发挥职能作用,保障救治需求。针对此次疫情特点,医疗保障部门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一是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二是保证及时支付患者费用,特别是发挥医疗救助资金的兜底保障作用,打消患者就医顾虑。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三是对集中收治的医院,医疗保障部门将预付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患者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同时,密切关注本地口罩、消毒液、抗病毒药物、疫苗等防控用品市场价格和供应情况,部署实施应急价格监测。

  加强协调联动,严格工作纪律。要主动加强与卫健、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获取疫情信息和相关部门工作动态,有效做好疫情应急准备和应对工作。加强工作调度,形成上下联动,及时报送疫情相关医疗保障工作信息,确保信息畅通、政令畅通。对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慢作为、不作为,导致医疗保障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重大舆情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链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特殊报销政策操作办法

  一、实施综合保障

  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应由财政部门给予补助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先行垫付,再向财政部门申请。

  二、拨付专项预付金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向承担救治任务的定点医疗机构,拨付专项预付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并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对异地就医患者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同时做好总额预算指标调整工作。

  三、临时调整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调整信息系统,将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四、确保春节期间经办服务不间断

  各级经办机构在春节假期期间,设立经办服务值班窗口,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不间断。

  各级经办机构负责人要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持上下联动。

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