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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检察院:危害疫情防控等犯罪行为从严从重惩处
2020-02-01 09:25:48 来源:大庆网  作者:李慧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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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2月1日讯 1月28日,大庆市检察院第一时间制定《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刑事检察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在疫情防控期间发挥好刑事检察职能,为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

  《指导意见》对全市检察机关刑检部门打击涉疫情刑事案件的重点类型加以明确:

  要把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原体等危害公安安全犯罪案件;针对疫情防治产品、药品等实施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案件;利用疫情实施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非法经营犯罪案件;利用疫情实施的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案件;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治职能等妨害公务犯罪案件;编造、故意传播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案件等涉疫情案件确定为打击重点。

  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谈到,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检察机关将会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按照最高检、省检察院和大庆市检察院《指导意见》办理各类涉疫情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

  实际过程中,一方面,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犯罪危害性大小、犯罪情节是否恶劣等因素,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另一方面,对于危害疫情防控、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要依法严惩,在确保客观公正前提下,从快批捕、从快起诉、从严从重惩处。

  记者得知,按照《指导意见》,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会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应急专班,优先办理涉疫情刑事案件,确保快捕、快诉和办案质量。全市两级检察院分管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会带头办理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