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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提示
2020-02-01 19:30:26 来源:东北网  作者:徐宝德 周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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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1日讯(徐宝德 记者 周秘)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全省企业复工复业的紧急通知》精神,省应急管理厅结合《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复产复工工作指南》和当前黑龙江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就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提示如下:

  1.充分认清当前疫情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形势,以高度的责任担当,严格执行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延迟企业复产复工时间的相关规定,并充分预留返岗人员防疫隔离所需时间。

  2.复产复工前应严格按照当地防疫工作要求,针对返岗职工实际,落实落靠测温、隔离等防疫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安排到岗到位工作。

  3.复产复工前应组织人员对生产作业、办公、培训、生活等相对封闭场所定期采取通风、消毒等处理措施,保证生活、工作环境符合防疫工作要求。

  4.应科学组织制定复产复工实施方案,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检查验收内容,有序扎实推进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各项验收工作。

  5.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采取网络视频培训教育方式,组织全员安全生产知识、应急能力培训教育,恢复和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转岗和新招录员工要落实“三级教育”,培训安全操作基本技能。对返岗人员要按规定落实再教育再培训,唤醒返岗人员安全意识,督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6.严格履行复产复工现场验收主体责任,依据省应急管理厅印发的复产复工验收表内容,按照“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项进行排查验收,并签字确认。

  7.注重复产复工前重大安全风险研判,除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确定的内容外,以下内容也应作为验收工作的重点。地下矿山重点验收提升运输、防排水、供配电、通风、防火、“六大系统”等安全设施内容,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露天矿山重点检查开拓运输、台阶设置、防排水、排土场等安全设施内容,严格执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彻底清理危石和浮石。尾矿库重点检查坝体稳定、防渗、排水截洪构筑物、监测设施等安全设施内容,认真落实定期巡查制度。

  8.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凡列入重点验收事项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的,应聘请相关专家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参与验收工作,保证重大验收事项验收效果。

  9.强化安全风险隐患管控和治理,针对复产复工研判的重大风险及验收发现隐患问题,企业要制定具体管控和整改措施,重大风险和隐患,要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管控和整改措施不到位,不能保证生产安全的,一律不准复产复工。

  10.及时上报复产复工验收情况,凡企业验收符合复产复工条件的,要形成综合报告按照监管责任分工,及时报送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

  11.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验收进度,形成台账,并按照不低于本地区复产复工企业数量的10%、30%的比例随机进行指导服务。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及时通知公安部门恢复供应火工品,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姜继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