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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02-03 08:53:34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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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14日在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继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在省委和高检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省政府和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省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切实强化法律监督,主动服务发展大局,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进步。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以高度的政治清醒、强烈的政治担当,充分发挥维护国家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的职能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平安和谐的新需求。

  ——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1639人、起诉36986人,其中批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067人、起诉8667人,批捕侵犯公民人身和民主权利犯罪3594人、起诉5021人,批捕侵犯财产权利犯罪6552人、起诉8017人,突出打击涉枪涉爆涉毒、“两抢一盗”等严重破坏社会和谐稳定、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犯罪。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围绕“打准、打狠、打深、打透”,依法批捕黑恶犯罪嫌疑人2244人、起诉1893人。坚决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监督立案21件,纠正漏捕44人、漏诉63人,对不构成黑恶犯罪的,依法审查改变定性100件671人。统筹推进“打伞”、“打财”,移送“保护伞”线索519人,监督查清收缴涉黑恶财产。

  ——切实发挥惩治腐败职能作用。查办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危害司法公正职务犯罪72人。加强与监察机关衔接配合,受邀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调查142件,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265人,起诉1104人,其中涉黑恶腐败及“保护伞”230人。

  ——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捕6565

  人、不起诉2609人。其中因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不批捕2660人,因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2031人。通过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1783名在押人员变更轻缓强制措施。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16035件20306人,适用率分别为56.9%和51.2%,其中适用速裁和简易程序比例达到72.2%。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服务龙江振兴发展

  始终以“局内人”定位、“行动派”自觉,紧紧围绕“六个强省”战略部署,立足司法办案,积极探索创新助力龙江振兴发展的有效实现形式。

  ——积极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惩危害金融安全、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犯罪,批捕959人、起诉1232人;突出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互联网诈骗犯罪以及“套路贷”、非法传销犯罪活动,批捕1231人、起诉1496人。坚持严惩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配合做好利益受损群体稳控疏导。

  ——积极服务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依法惩治涉农扶贫领域各类犯罪,严厉打击妨害精准脱贫战略实施、坑农害农违法犯罪活动,批捕235人、起诉328人。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试点开展黑土地公益保护、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虚假诉讼专项法律监督,取得明显成效。

  ——积极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加大力度惩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批捕558人、起诉1709人。办理补植复绿案件372件。联合8家省直单位出台《发挥法治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作用工作方案》,参加河湖“清四乱”专项检查,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公益保护专项法律监督,共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592件。

  ——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开展涉民营企业民商事生效裁判案件监督工作,提出抗诉4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3件。落实涉罪民企负责人“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要求,审慎办理涉民企刑事案件1070件,依法不批捕291人、不起诉66人、变更羁押措施46人。

  三、切实强化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始终把维护司法公正作为法律监督的核心价值,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紧盯“案-件比”这一办案质效核心指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信任度。

  ——切实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267

  件、撤案239件,对侦查机关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提出纠正意见775件次。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36件,针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75件次。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全面开展监狱巡回检察,部署开展监狱异地交叉巡回检察。

  ——切实深化民事诉讼监督。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215件,对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801件。开展纠正“假官司”专项法律监督,会同省法院、公安厅出台《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14件,向监察机关移送司法人员违纪违法线索8件14人、向公安机关移交犯罪线索7件12人,让“假官司”现出原形,让造假者受到惩罚。

  ——切实优化行政诉讼监督。受理行政生效判决、裁定监督案件339件,提出抗诉13件,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提出检察建议192件,对行政执行不当情形提出检察建议901件。深入推进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向法院和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1237件。

  四、积极发挥检察优势,主动参与社会治理

  坚持以公益诉讼工作为切入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治理中的制度优势和资源优势,积极促进健全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体系。

  ——努力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按照监管违法追责、犯罪行为打击、公益损害恢复“三位一体”监督模式,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共立案4185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604件,提起公益诉讼106件。持续开展“医疗废物清理”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立案1105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049件;督促整治医疗机构1716家,督促清理医疗废弃物1362吨。持续开展“水源地保护”和“二次供水安全”公益保护检察监督,立案1905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655件,督促整治各级水源地保护区104处,督促清理被污染水域、河道4.15万亩,督促整治二次供水设施481处,涉及606个小区88万居民。针对“二次供水安全”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向省政府制发检察建议书,省政府高度重视并采取了相应解决措施。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建立未成年人检察办案机构或团队,完善“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突出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没完没了”抓好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落实,1364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率先在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开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热线”,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公益保护专项法律监督。

  ——依法办好群众信访案件。坚决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省院着力改善接待环境,优化服务流程,配强人员力量,将12309检察服务大厅从院外小巷迁至机关门前。三级院共接待办理群众信访事项21554件,及时导入司法程序3353件,查结2858件,每件群众来信均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

  五、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不断规范检察权依法行使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不断推进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更加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出台《关于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刑事检察工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检察机关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意见》,建立省市两级院班子成员直接联系全国、省人大代表制度,走访代表委员3600余人次。组织省人大代表异地交叉视察15个市分院检察工作。

  ——更加主动接受履职制约。对刑事撤回起诉、宣告无罪案件逐案评查。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批捕、不起诉案件,依法慎重审查。主动征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律师代表意见,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出台《关于办理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通过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加强与审判机关的制约配合,全省三级院检察长共列席774次,同比上升64.3%。

  ——更加主动以公开促公正。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事项和案件316人次,运用多媒体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4万余条,公开法律文书2.4万余份,召开新闻发布会80次,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919场。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窗口,建立智能化线上线下公共平台,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打造过硬检察队伍,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始终把加强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努力打造“四个铁一般”高素质检察队伍。

  ——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牵引,组织开展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检察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

  ——持续构建司法责任体系。按“四大检察”、“十大业务”重新架构布局,在全国率先完成三级院内设机构改革。以全面构建司法责任制为抓手,修订员额检察官“四大权责清单”。高度重视“智慧检务”建设,研发建成电子检务“六大平台”,全面评价和精准管控办案质效。

  ——全面提升队伍综合素能。部署开展“队伍、业务建设年”活动,积极用好“检答网”、办好“龙检大讲堂”,建好各类检察人才库和“外脑”智囊团。深入开展实训练兵,举办各类培训840期,参训干警6.4万人次。开展领导干部学习、办案、接访、调研、授课、普法“六带头”活动,全省三级院检察长上讲台授课442场次,省市两级院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案1697件。

  ——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检。以接受高检院党组政治巡视为契机,全面净化全省检察系统政治生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省院对3个市分院开展了巡视“回头看”。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自行和配合纪委监委查处违纪违法干警133人。严格落实“三个规定”,三级院记录报告过问插手干预检察办案情况411件。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省检察工作之所以在稳进中落实、在落实中提升,得益于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得益于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服务大局还不够完全到位,融入度、精准度、有效性都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工作开展还不够均衡,上下级院之间、地区之间、“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之间还存在发展不充分不协调问题。三是司法办案水平还不够高,办案质量还不够过硬。四是部分检察改革尚未完全落实到位,配套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五是全省检察队伍专业化人才储备不足,干警违纪违规问题仍有发生,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持续用力,认真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稳进、落实、提升”为工作总基调,以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为根本,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切实履行职责使命。

  一、时刻牢记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全力保安全护稳定。完善政治安全研判机制,着力防范和打击暴恐、网络政治谣言等违法犯罪。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提升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二、时刻牢记检察机关的服务职责,全力保振兴护发展。认真落实《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优化工作流程,坚决践行“四零”承诺。持续开展涉民企案件大排查、矛盾大化解,依法审慎办理涉民企案件。狠抓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全面、平等保护落地落实,助力各类市场主体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三、时刻牢记检察机关的为民宗旨,全力保民生护民利。持续惩治关涉民生犯罪,依法严惩侵害民利犯罪。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持续抓好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机制。严格执行“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下力气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四、时刻牢记检察机关的法律定位,全力保公平护正义。坚持客观公正立场,不断完善司法体制配套改革。持续推动“精准化”诉讼监督机制落地落实,力求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突出抓好各类专项监督,以点带面促进“十大业务”提质增效,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五、时刻牢记检察工作的方向目标,全力谋发展重自强。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效,推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加快“智慧检务”建设步伐,提升检察工作智能化水平。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检,突出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要在省委和高检院的坚强领导下,扎实工作、奋发有为,只争朝夕、不负韶华,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体现新的检察担当,为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贡献!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