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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发布人员和车辆通行通知 9日前各县(市、区)禁止跨区域人员流动
2020-02-04 22:09:35 来源:东北网  作者:庄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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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4日讯(记者 庄园)记者从黑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4日,黑河市颁发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员和车辆通行工作的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员通行管理

  1.原则上除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外,2月9日之前,不允许各县(市、区)跨区域人员流动,不允许外省市或黑河到外省市过节、办事人员到(返)黑河。2月9日之后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2.在市区工作、郊区居住生活或郊区工作、市区居住生活且需要定期往返交通卡口的人员,由本人所在单位向当地指挥部提出申请,由指挥部审核通过后发放人员临时通行证,注明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具体信息,并严格监测持证人员身体状况。

  二、关于车辆通行管理

  (一)关于车辆范围

  本通知所指车辆范围为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和应急救援车辆。

  (二)关于在黑河市辖区内跨县(市、区)通行车辆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用车单位工作人员及驾驶员共同携带车辆行驶证、司机驾驶证、乘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向车辆出发地县(市、区)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指挥部副指挥长以上领导签字审核后,按照“一事一发、一车一证”原则签发车辆通行证。

  2.对与市区内大型超市有长期供货合同的合作社或农户向市区内运送生活物资的车辆,由超市派出工作人员及车辆到卡口对货物进行转运。

  3.目的地各卡口应严格审核,对人、车、物、时间与通行证记载内容不符的车辆禁止进入。车辆抵达目的地完成任务后,由物资接收人在车辆通行证上签字,并在备注栏内记载车辆抵达时间,标明返程人员与通行证登记信息符合后,车辆携带通行证返回出发地,出发地卡口应予放行。

  4.各县(市、区)指挥部要将发放《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车辆通行证》详细情况,于每日17时前上报市指挥部落地查人组备案。

  5.对符合减免高速公路通行费标准的车辆,由出发地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核发专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与指挥部签发的通行证一并使用,并于每日17时前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6.对不属于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活保障、应急救援车辆范围内的车辆通行问题,以及因情况极特殊而无法按时发放通行证的车辆,由车辆出发地及目的地县(市、区)指挥部自行协商解决。

  (三)关于外省市进出黑河市车辆通行问题

  1.物资接收单位应提前向目的地所属指挥部报备相关车辆信息,由指挥部通知卡口给予验放通行。车辆在抵达目的地卡口,对司乘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合格后,由物资接收单位负责到卡口接应车辆,直接将车辆引导至各地指定的货物装卸场所。货物装卸前,由目的地疾控部门对车辆进行消毒。货物装卸期间,司乘人员无极特殊情况必须全程留在车内。

  2.货物卸载完毕后,物资接收单位应要求车辆立即返回。如不能按时返回的,车辆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司乘人员在指定隔离场所集中休息,由当地防疫部门发放口罩等防疫用品,定期开展体温检测,并督促司乘人员及时返程。

责任编辑:姜继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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