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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 最高补助1000万
2020-02-05 19:01:15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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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2月5日讯(记者 孙英鑫)5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黑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进展情况”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八场。会上,省财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高大伟表示,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改造和转型生产给予补助支持,对单户企业最多可以补到1000万元。

高大伟。东北网记者 孙英鑫 摄

  高大伟表示,对列入国家和省工信等部门确定的省内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隔离服、防护服、医用酒精、消杀产品和电子测温仪等物资生产名单的企业,2020年1月1日以来用于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省级财政按照不高于5%的利率(贷款利率低于5%的,按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对列入国家和省工信等部门确定的省内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名单的口罩、隔离服、防护服和电子测温仪生产企业,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新增的生产设备,省级财政按新增生产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对单户企业最多可以补到1000万元。

  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职工加班工资给予补助。对列入国家和省工信等部门确定的省内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名单的生产企业,加班加点生产口罩、隔离服、防护服、医用酒精和电子测温仪产品的员工加班工资超过职工正常工资的部分,省级财政按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通过财政支出方式减轻税收负担。对列入国家和省工信等部门确定的省内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名单的生产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的口罩、隔离服、防护服、医用酒精和电子测温仪产品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由企业所在地市县通过财政支出方式予以全额补助,并按照税收分享比例分级负担。

  目前,省财政厅建立市县国库存款每日监控制度,加大国库资金调度力度,保障市县疫情防控资金需求,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截至2月4日,省财政厅今年已先后5次向市县调拨资金,比同期增长41.2%。目前看,各地国库资金可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

责任编辑:王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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