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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复工复产必须遵循“五项要求”
2020-02-10 10:16:44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孙铭阳 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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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2月10日讯 在9日召开的第十二场新闻发布会上,省工信厅副厅长王冰对我省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有关要求进行解读。

  第一,如何把握错峰复工复产的时间节点。错峰复工复产主要分为三个时间节点。第一个时间节点是2月3日起正常复工复产的,涉及城乡运转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工业企业,尚未开工的应于2月10日前后立即开工。“百大项目”中的工业项目要按开复工计划严格执行。第二个时间节点是2月中旬陆续复工复产的,包括疫情较轻、风险可控地区的工业企业。第三个时间节点是2月下旬陆续复工复产的,包括疫情较重、控制风险难度较大地区的工业企业。

  第二,如何把握网格化管理的区域划分。市(地)可按照所辖的县(区)、乡镇(街道)、各类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区块实行网格化管控,分区块评估疫情轻重和风险可控程度,合理确定复工复产时间。

  第三,如何把握“三个必需”内涵的具体范围。王冰解释道,城乡运转必需包括水、电、热、气供应等社会运转保障企业;疫情防控必需包括防护用品、消杀用品、医疗器械、相关药品以及上下游配套的原辅材料、重要设备生产,重要医用物资收储,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群众生活重要生活必需品骨干企业。

  第四,如何把握复工复产的责任划分。王冰强调,复工复产企业要负起防疫工作主体责任。要成立防控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要制定防控预案;要纳入属地网格化管理;要填报信息卡,对每个员工做旅行史、接触史调查,作出法律承诺,切断传染源。同时,市、县两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复工复产备案或审批;企业提前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并报当地政府备案或审批后方可复工复产。

  第五,如何把握复工复产的前提要件。王冰说,就是要坚决做到省防指第6号公告中提出的“十个必须”要求,即:复工复产必须提前报备,生产用工必须合理配置,人员返岗必须严格检验,员工在岗必须实时防护,办公作业必须分界划线,用餐住宿必须适度分散,重点区域必须定期消毒,发现疫情必须及时报告,疑似人员必须立即隔离,密接人员必须严密排查。

责任编辑:强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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