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10日讯(记者 唐继厚 佘雨桐)2018年,孙某某经他人介绍到苗某某经营的鱼池打工,期间,孙某某工资共计11440元。2019年5月,苗某某支付给孙某某5000元工资,剩余的6440元一直没有给付。2019年7月1日,孙某某诉至法院。2019年11月25日,法院依法判令苗某某给付孙某某6440元工资和利息。但判决生效后,苗某某仍拒不履行义务。无奈之下,2020年1月6日,孙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冻结了苗某某的银行卡及微信帐户,并与其取得联系,告知其查控情况,但苗某某仍以“疫情防控期间,法官不能执行案件”为借口,拒绝还款。见状,法院的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做起了苗某某的思想工作,向其详细说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现场办公不代表不能办公,法院仍可以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办理案件。况且在特殊时期,彼此更应多一些理解支持,农民工的血汗钱必须给付。苗某某最终同意还钱。
为了保障当事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执行法官孙浩决定通过微信视频办理此案。苗某某通过微信转帐,线上交付了全部案件款。随后,工作人员联系孙某某,将这些血汗钱转至其微信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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