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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公安局通报疫情防控期间5起典型案例
2020-02-10 20:52:26 来源:东北网  作者:周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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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10日讯(记者 周秘)为依法防控疫情,鹤岗市公安局收集疫情防控期间5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希望全市广大市民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众志成城,共同抗击疫情。

  案例一:阻碍执行职务

  2月3日17时许,东山区居民张某某、高某某二人在疫情期间,酒后未佩戴口罩进入东山区金广超市,金广超市工作人员告知二人疫情期间需佩戴口罩才能进入超市,张某某与高某某不听劝阻,后金广超市工作人员报警,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对张某某、高某某二人进行劝阻,二人不听劝阻,并推搡、撕扯出警民警,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工作,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张某某、高某某二人的行为属于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1款2项之规定,给予其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二:寻衅滋事

  2月3日,三道林场居民王某因对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刘某、赵某的工作方式不满,手持啤酒瓶在林场场区、办公室、刘某家、赵某家中寻找刘某和赵某,并扬言要殴打刘某,在寻找刘某过程中,将辖区居民张某误以为是防疫人员并对其殴打。王某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之规定,给予其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三:扰乱单位秩序

  2月4日8时许,兴安区居民付某到兴安矿医院就诊时不佩戴口罩,医院工作人员对其劝告时,付某不听劝阻,在医院内对医护人员大声辱骂,扰乱医院办公秩序。付某的行为属于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1款1项之规定,给予其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四: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2月3日14时许,鹤岗市工农区居民车某,在微信群内发布“鹤岗报的一例,已经死亡,二十七岁,女,没报的不知多少了。”的虚假消息,该条关于疫情防控的谣言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车某的行为属于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1项之规定,给予其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五:诈骗

  卞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送“韩国kf94口罩(国标kn95),良心价格,不发国难财,大量现货”的信息,2月1日,鹤岗市居民林某某看到其朋友圈后与卞某某联系,商定采购大量口罩后,林某某通过微信向卞某某转账10余万元,后卞某某失去联系。卞某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2月6日被南山公安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责任编辑:姜继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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