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2月12日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自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先后出台了12条保救治、抓落实举措,12日,再就“疑似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异地就医医保支付费用方式”“生产困难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延期缴纳医疗保险费”以及“延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等方面出台4条新措施,全面助力哈市疫情防控救治工作。
四条措施分别为:对于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含疫情期间确定为确诊、疑似患者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大额)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患者个人不支付医疗费用。对于确诊和疑似的异地患者一律实行先救治后结算,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和转诊手续,并取消异地转外就医报销比例降低的规定。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医疗保险缴费业务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灵活就业人员,补办补缴时间延长至4月30日;对中断参保缴费人员需在2、3月份办理续保缴费手续的,延迟至4月份办理,足额缴费后,视同连续缴费并按相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将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020年5月31日,待遇期从2020年1月1日起计算。
责任编辑:王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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