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20日讯(记者 孙英鑫) 记者20日从哈尔滨市人社部门获悉,为减轻中小微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的生产经营困难,支持中小微企业共克时艰,哈市相关部门制定印发了帮扶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的实施细则。
细则中稳岗返还标准为,对于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于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的中小微企业,可返还上一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申报稳岗返还的条件,一是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二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三是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裁员率按照上年年末较上年年初参保职工减少人数与上年年初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其中,参保职工减少人数中应扣除劳动合同期满、退休、死亡、职工辞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等人数;四是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微企业申请稳岗返还,需经区、县(市)工信部门认定,并出具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
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生活补助、单位或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稳岗返还资金一次性发放,同一参保单位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项稳岗返还。本细则执行期限至疫情解除或国家、省有其他政策规定时止。
责任编辑:张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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