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21日讯(李福山高诗宇记者安泽)“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疫情防控阻击战关键时刻,龙江县多措并举,从严从快打击“涉疫”案件,有力震慑犯罪。
日前,龙江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进行了宣判,认定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九个月。
被告人张某某与王某某系夫妻关系。2020年1月31日,王某某在疫情期间,不遵守政府设立道路隔离设施的规定,向他人提供铁锹,并伙同他人破坏防疫路障,给防疫管控工作带来重大安全隐患。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后,执勤民警到现场对王某某依法传唤。王某某拒不配合并用拳脚袭击民警,张某某用放羊的鞭子抽打民警,造成两民警脸部、耳部、后脑多处受伤,经鉴定均构成轻微伤。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龙江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九个月。
据了解,龙江县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通过对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的快审快判,做到疫情防控和司法办案两不误,对违法犯罪行为给予了严厉打击和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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