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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制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提示 服务企业复工复产
2020-02-21 19:09:11 来源:东北网  作者:徐宝德 周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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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21日讯(徐宝德 记者 周秘) 日前,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针对当前全省各类企业集中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压力交织叠加,及时下发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提示,要求各地创新执法与服务方式方法,全力做好“四项”工作,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全力保障战“疫”胜利。

  提高政治站位和工作站位,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台账明细,要准确掌握本地复产复工详细情况。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的日常监控,防止“三违”“三超”现象。通过现场照片、远程视频等方式,督促企业对所有隐患整改销号。

  做好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网络媒体等方式,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进行执法业务学习。结合当前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根据本单位执法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学习内容。要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商贸等重要行业领域安全执法专业知识的学习。

  做好年度监督检查的统筹计划工作。各地要统筹规划,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精心组织研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工作;要充分研判本地安全生产领域实际情况,抓住易发事故的重点企业、关键环节,结合国家和省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有关要求,统筹安排,明确行政执法对象、检查时间、检查方式及标准等内容。

  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信息畅通工作。各地要严格履行安全执法责任,建立复工复产企业“关键少数”及安全管理负责人联络机制,24小时保持工作信息联络畅通,适时了解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动态信息,发现企业疫情和隐患要及时逐级报告,督导企业落实疫情和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措施,防止安全监管出现“真空”地带;市级要督促指导本辖区执法机构紧盯企业“关键少数”依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隐患排查整改、“五落实”“五到位”情况,依法靠前服务企业严防违法违规、岗位员工“三违”、不按规程操作等问题;企业要严格落实有关疫情防范措施,发现员工有发烧、咳嗽等疑似病例情形要立即逐级上报,为疫情防控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