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政务·政策  >  政务
搜 索
省检察院发布第二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2020-02-27 09:14:21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那可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极光新闻

  黑龙江日报2月26日讯 26日,省检察院发布第二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涉及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制假售假、哄抬物价、利用疫情诈骗、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寻衅滋事、赌博等疫情防控期间常见易发的7个案件类型。

  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第一批典型案例发布后,全省检察机关继续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各项工作部署,依法严惩疫情防控期间扰乱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办案中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忠诚履职,注重矛盾纠纷化解,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高效及时办理了一批涉疫情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发布的哈尔滨市张某某、吴某某妨害公务案中,巴彦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明确为防控疫情需要,由政府部门组织动员的居(村)委会、社区工作人员可以认定为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对于防疫人员依职权行使的与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密切的相关行为,应认定为公务行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在哈尔滨市王某某、陈某销售伪劣产品案中,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引导公安机关对涉案口罩进行质量鉴定,并就案件定性与法院多次沟通,形成一致意见。2月19日,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某、陈某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向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全面采纳检察机关事实、定性认定意见及量刑建议。

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