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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加快粮食收储企业开库收粮
2020-02-28 19:12:43 来源:东北网  作者:刘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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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28日讯(记者 刘嘉)28日,记者从黑龙江省粮食局获悉,为确保全省农民余粮顺畅流通、有序销售,解决农民“卖粮慢”、“卖粮难”等问题,经省政府同意,在确保疫情管控的前提下,支持所有粮食收储企业开库收粮、加工企业恢复生产,支持备春耕生产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据了解,按照省防控指挥部《黑龙江省以县域为单元实施分区分级分类精准管控办法》明确的分区分级分类管理措施要求,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储粮直属企业、农发行分支机构根据各县(市、区)疫情风险等级及变化情况,动态调整完善恢复收购工作流程,组织秋粮收购主体制定完善恢复秋粮购销实施方案。低风险县(市、区),立即全面恢复秋粮购销工作;中风险县(市、区)要在满足防疫要求的基础上,不晚于2月底前全面恢复秋粮购销工作;高风险县(市、区)要根据疫情态势逐步恢复秋粮购销工作。

  各地要全面细致调查摸底,真实准确掌握本地区农户余粮销售情况,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按照各地疫情分级情况,动态采取针对性措施推进秋粮购销,切实防范化解卖粮难和坏粮风险;各地要本着“以县域内收购为主,市域内统筹收购为辅,兼顾考虑收储矛盾突出区域协调安排跨市域收购”的原则,研究划分具体到市、县的粮食收购区域布局安排。统筹抓好政策性收购和市场化购销;利用各类媒体定期公布恢复收购的库点信息,有效利用网络、电话、“惠三农”售粮APP开展预约排号售粮;充分发挥政策性粮食收购“一卡通”系统作用,优化收购流程并兼顾作业防疫,必要时及时疏导、分流售粮人员。要不定期督导企业按要求做好防疫措施和对上岗员工的管理;增加政策性粮食收储能力。确有仓容缺口的县市,要摸清辖区内符合条件要求的可供认定的委托、租赁库点,尽可能增加最低收购价稻谷收购网点。取消部分仓房单个货位储粮量不超过1万吨的限制,对已确定出库的粮食,加快出库,必要时可协调先腾仓倒库。

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