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4日讯(潘蕾 记者 庄园)近日,佳木斯市医保局制定下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20年2月起,对市区及各县(市)职工医保参保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实行5个月减半征收政策,职工个人缴费不变,实行统帐结合参保企业划入职工个人帐户比例不变。对已经缴纳2月份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企业,减征政策顺延1个月。对已经缴纳全年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企业,退返费用,重新按减征政策核定缴费。疫情期间参保企业缓缴政策继续执行,缓缴期至4月30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通知》要求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个人权益不受影响。优化办事流程,不增加参保企业事务性负担。要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做好统计监测,跟踪分析基金运行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管控制度运行风险,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
据了解,通过企业减半征收政策的实施,将为佳木斯市1437户企业,减征费用6758.14万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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