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地方新闻
搜 索
绥芬河自贸片区16条政策支持企业发展
2020-04-01 14:12:08 来源:东北网  作者:邵丹 付巍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极光新闻

  东北网41日讯(邵丹 记者 付巍)为加快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开放,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促进经济发展扶持办法》正式出台,并于4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办法从投资、贸易、金融、科技创新、贡献奖励等方面出台16条具体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健康发展,鼓励和吸引投资者创新创业,将绥芬河自贸片区打造成新时代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的新高地。

  据悉,该办法对在投资领域、贸易领域、金融领域、科技创新等方面符合条件,对地方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企业实施一次性奖励、补助等扶持政策。

  在投资领域,对落户绥芬河自贸片区投资额达到规模和要求的新建产业项目,进行阶梯式基础设施配套扶持奖励;对符合绥芬河自贸片区发展导向的新建产业项目和对交易结算中心、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股权投资企业、咨询检测服务机构以及对绥芬河自贸片区发展起促进作用的平台企业,给予扶持政策;对绥芬河自贸片区内的外贸企业、跨境电商企业,按其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给予不同比例的扶持。

  该办法对新落户自贸片区的金融机构给予扶持奖励,按照外资、内资和类金融机构,自营业之日起,按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给予不同比例扶持;对在境内外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首发上市且总部、主营业务均在绥芬河自贸片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境内新三板挂牌上市且总部、主营业务均在绥芬河自贸片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同时,为鼓励科技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给予资金补助;绥芬河自贸片区内企业购买科技成果,按有关政策给予补助。

  此外,还制定了5条贡献奖励扶持政策,分别对符合条件的扩产上量的规上工业企业进行一次性奖励;对总部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进行扶持奖励;对新引进租用厂房的企业,连续3年给予扶持奖励;对完成投资投产后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外籍高级技术人员、投资者以及符合条件的国内外来投资企业高管和高技人员个人收入所得也按照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给予每年一定额度的扶持奖励。

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