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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手语老师担任庭审翻译员
2020-04-01 15:34:33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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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件盗窃案件庭审在鹤岗市兴山区法院开庭,被告人李某某是一名聋哑人。庭审现场,一位手语老师向被告人李某某翻译着法官、公诉人、辩护人的话语,被告人李某某“听懂”后,当庭认罪认罚。

  2019年10月11日,被告人李某某在公交车上用随身携带的布兜遮挡他人视线,盗窃了被害人陈某某价值人民币8000余元的财物。

  鹤岗市兴山区法院受理此案后,为全面客观地掌握本案事实真相,维护残疾被告人李某某的合法权益,消除诉讼障碍,多次与市残联及特教中心进行沟通协调,聘请了一位手语教师担任本案的翻译人员,并为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

  在切实做好消毒防护、确保诉讼参与人安全的前提下,庭审如期进行。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主动放慢语速,控制现场节奏,方便手语老师同步准确翻译,耐心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通过手语交流的方式,查明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为公正裁判提供了庭审依据。被告人李某某也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公诉人举示的证据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该案经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宣判。

  法院通过积极有效的措施,妥善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在发挥惩戒和教育作用的同时,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责任编辑: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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