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4月4日讯 近日记者从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获悉,为确保清明节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安全,4日0时至6日24时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在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据介绍,经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联合决定,在原有禁行基础上,4日0时至6日24时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品运输车辆)在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供油应急保障运输车、运输民用压缩天然气等民生类危险品车辆经申请并批准后,可在白天时段就近驶入和驶出。
责任编辑:张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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