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17日讯(记者 陈南竹)记者从哈尔滨市交警部门获悉,根据《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规定,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4月17日12时 30分发布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
按照相关要求,哈市交警部门自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12小时后,启动相应级别的机动车限行措施,即18日0时30分起,全天禁止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混凝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在四环路(不含四环路)合围区域内道路行驶。预警升级或降级时,即时启动相应级别的机动车限行措施;预警解除后,即时撤销机动车限行措施。
请广大市民做好健康防护,减少户外运动;建议减少不必要的驾车出行,出行时尽量选乘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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