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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便利“地摊经济”十二条
2020-06-05 07:52:55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吴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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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6月5日讯 3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优化城市管理助力经济发展的通知》,在城市管理方面出台12项举措稳就业促增收保民生,旨在刺激商业消费,激发市场活力,助力复工复市,便利“地摊经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通知》明确提出:

  一、全面恢复市场摊区。统筹利用好现有早市、夜市、日市等露天市场摊区,做到应开尽开,并结合当地实际,合理延长经营时间,从时间和空间上保障和促进流动商贩经营。

  二、积极拓展市场摊区。综合考量本地城市规划布局、经济发展水平、常住人口分布、交通运行状况等因素,对当地现有流动商贩情况进行摸底统计,采取新设市场摊区、增设经营摊位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发挥露天市场摊区对流动商贩吸纳能力,促进更多个体经营者就业。

  三、制定发布摊区地图。按照区域布局、街路分类、交通状况,划定流动商贩经营禁止区、限时经营区和允许经营区,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便利流动商贩寻找经营地点。

  四、允许合理占道经营。在不占用盲道、消防通道,不影响行人、车辆正常通行,不侵害他人合法利益前提下,允许在居住区、公园、广场、步行街等附近开辟临时占道摊点摊区,引导自产自销农户、流动商贩规范经营;允许流动商贩在小街小巷、小区周边等区域贩卖经营。

  五、适度允许店外经营。允许临街小微商户在自身门店外临时设置、摆放促销商品;允许大型商场在商场门前自有区域内设置展棚展位开展促销活动。

  六、免除业户相关费用。对在早市、夜市等露天市场摊区及临时设置的摊点摊区、小区市场和自身店外经营的,可以免除相关费用。

  七、充分拉动旺季消费。充分利用6月~9月户外消费旺季时机,积极发展夜间经济,除对油烟污染、噪音扰民、侵占绿地、影响食品安全等行为予以规范和纠正外,在经营时间、经营区域、经营方式、经营产品种类等方面,要给予最大限度的政策支持和鼓励。

  八、实施审慎包容监管。对流动商贩、个体商户违规经营要采取柔性执法,以教育疏导为主,慎用、限用扣押、罚款等处罚措施;对轻微违规的,不予处罚,支持经营者集中精力恢复生产经营,最大限度稳就业、保民生。

  九、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通过网络、报刊、电视等多种媒体,及时推送助力发展“地摊经济”“马路经济”相关政策信息,积极取得市民支持、商贩认同。

  十、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城管执法队伍要倡导“721工作法”,即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通过开展多种形式服务指导、疏导引导,协调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及时优化调整政策措施,搭建起市民和商贩和谐沟通、互利对接的桥梁。

  十一、维护市容环境秩序。会同属地街道等单位加强环境卫生监管,引导流动商贩、个体商户强化环境卫生责任意识,履行保持环境卫生义务,并及时跟进市政环卫保洁和垃圾收运。

  十二、统筹兼顾疫情防控。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和当地疫情防控形势,落实好戴口罩、防聚集、勤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责任编辑:王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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