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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案宣判
2020-06-05 09:43:54 来源:牡丹江新闻网-牡丹江晨报  作者:王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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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6月5日讯 6月3日,由宁安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姜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宁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也是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涉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本案被告人姜某于2019年10月末至2019年11月初,使用自制钢珠弹弓非法猎杀松鼠24只、雉鸡3只,用于个人食用。松鼠、雉鸡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2020年5月5日,宁安市人民检察院向宁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就姜某非法捕猎行为导致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事实、修复损害所需资金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举证,对争议焦点进行了辩论,并发表了出庭意见:“2020年的新冠疫情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2月24日,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这是一条不可触碰的红线。不管有什么理由或是借口,都不能为一己私利,不能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向环境开刀,向野生动物下手。”姜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当庭认罪认罚,缴纳了生态损害赔偿金,并进行道歉。经审理,宁安市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姜某拘役四个月,采纳了检察机关全部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该案的办结,彰显了检察机关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今后,宁安市人民检察院将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加大野生动物资源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

  检察官也在此提醒,本案的起诉和判决不仅是要让生态环境破坏者承担法律责任,更是呼吁全社会提高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重视,希望通过本案,警示包括被告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环保意识、责任意识,注重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

责任编辑:杨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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