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6月11日讯 10日,省教育厅发布了《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版,根据《在全省中小学校推行“四零承诺”实现办事不求人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该细则适用于我省各级人民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高中学校。2020年起,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四零承诺”(零择校、零择班、零择位、零指定)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部门配合、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四零承诺”政策制定、组织实施、指导检查、监督管理等工作,健全“四零承诺”常态长效落实机制。公安部门负责招生入学相关户籍信息确认核查等工作,杜绝通过违规办理户口证明择校入学。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与招生入学相关房产信息确认核查等工作,杜绝通过违规办理房产证明择校入学。县(市、区)是“四零承诺”的管理主体,学校是“四零承诺”的实施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分班、排座、选班干、评优评奖具体办法,确保属地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招生
小学招收对象为年满6周岁(截至8月31日)的适龄儿童,任何小学不得接收未满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初中招生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得招收小学未毕业学生。普通高中招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成绩达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的初中毕业生,未参加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的原则上不得招收。
坚持公开公平原则,科学确定划片规则,确保实现适龄儿童、少年整体就近入学。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小学和采取划片方式入学的初中科学划定片区范围,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片区范围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不得跨学区招生。划片方式及片区调整工作应提前广泛告知,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学生可以优先选择入学民族学校。
要统筹指导区域内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对在校生超过2000人的义务教育阶段“大校额”学校及热点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严格核查复查学生入学条件。对“假户口”“假产权”要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置就读学校。对于在招生过程中发现的制假、造假、容假等行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划片)入学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采取登记(划片)入学方式招生的,要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实现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免试就近入学;采取对口升学方式招生的,对口小学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升入对口初中,不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至相应初中就读。实行多校划片的地区小学、初中可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保障入学机会公平。
要依法保障留守儿童、随迁子女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招生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到仍有空余学位且相对较近的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就读,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随迁人员子女已在非户籍所在地取得初中学籍且接受初中阶段教育的,可允许其参加当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未在我省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相关证明(户口和本人身份证,流出地教育部门出具的本人中考成绩证明、录取证明或转学证明,流入地用人单位或街道社区出具的父母就业证明,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由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普通高中学校。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超标准班额、超标准校额。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提前组织报名和招生。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提前招收到上一级学校就读。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组织实施,任何民办中小学校不得私自招生。民办中小学校由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规定审批,招生工作坚持“谁审批谁管理”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时间和方式同步招生。除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类型招生外,原则上不得跨区域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适龄学生可以选择公办或民办其中一种入学方式,不可兼报。报名入学民办学校的,每名学生只能选报1所民办学校,按报名志愿电脑随机确定录取顺序号,录满计划为止。未被相应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可按公办学校入学政策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九年一贯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可在小学入学时执行电脑随机录取,其小学部毕业生可以根据其意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直升学生不列入随机范围,小学毕业生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的,也要采取随机方式确定直升名额。高校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附属学校,纳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高校教职工子女可采取直升方式入学,附属学校仍有空余学位的应按规定在招生范围内公开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严格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志愿招生与公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初中毕业生要升入民办普通高中就读,必须报考在当地有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被公办普通高中正式录取的考生。民办中小学校严禁“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分班
要按照公正公开、科学合理、统筹规范的原则组织分班,严格控制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严禁超出班额标准(小学45人、初中50人、高中55人),现有超班额标准的班级严禁学生转入。对符合转学规定的学生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义务教育学校班级应男女比例大体相当,主要通过电脑派位等方式均衡随机产生。学校分班过程应当有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长代表共同参与。分班过程要全程接受家长监督,电脑一键分班结果应立即公布并张贴公告。
开展分层次教学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以学生学业基础为依据分班(艺术体育特长班、国际课程班、青少年航空实验班等特殊类型班级除外)。不开展分层次教学的普通高中学校,要综合考虑学生人数、男女比例、学业基础等因素均衡分班。
义务教育学校在配置各班级班任与科任时,考虑教师年龄、教龄、职称、学历等因素,合理均衡搭配各班任课教师。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具体分配方案应经校务会审定。
排座
应以学生身高、视力等作为排座的主要依据,做到公平公正。对身体残疾等特殊学生,给予照顾。排座原则要提前告知家长。新学期学生班级座位平面图应通过班级群等方式告知家长,并报学校备案。
学生座位采取定期轮换制度,根据学生座位视角、教室采光照明状况和学生视力变化情况以及学生身高增长变化等,尊重学生成长规律,定期轮换座位。学校应提供可选择的座位轮换方式,由各班结合班级实际和客观条件进行选择,座位轮换办法一经确定,原则上学期内不得变更。
不得因学生学习成绩等原因将学生安排在特殊角落或单独一座。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在家长同意的前提下,为了本人或他人学习方便,可以单独设立座位。
选班干、评优评奖
学生干部选拔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小学一、二年级,可由班主任指定班干。初、高中新一年级入学初,因同学之间互不了解,在充分尊重学生意愿前提下,可由班主任临时指定班干。初、高中新生入学一定时间后以及其他年级,均须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在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方便班级管理的前提下,采取学生自荐、同学推荐、民主选举相结合的方式遴选班级干部。
学校也可实行学生干部定期轮换制,轮换机会、时长要均等,不得由学校、班主任指定任用。学校学生会干部、大队干部等的选拔应采取学生自荐、同学推荐、老师举荐、公开竞争等方式进行,具体选拔任用方式由学校研究确定。
学生评优评奖要突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任课教师评价、同学互评、班级民主评议等,要充分体现学生民主意志,不得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大队委、团委等直接指定。评优评奖结果不可与升学挂钩、不可与考试加分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