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着八千余平方米土地却拒不履行荒山承包合同中,保持水土、防止山洪,这些应尽的义务眼看着耕地资源被无情“虐待”,执行法官一次又一次爬高山、过险河、走泥坡,终于啃下这块“硬骨头”!
1998年4月15日,某村委会与常某签订《荒山承包合同》,将面积8609平方米的沟塘承包给常某。常某虽然已经缴纳了承包费,但未按照合同要求,履行果树栽植、改造嫁接、川带、刨鱼鳞坑以及造压谷坊的合同主要义务,未能尽到保持水土流失,防止山洪水灾的义务。常某又未经村委会同意,非法开垦22.63亩土地进行耕种。村委会遂起诉至穆棱市法院,要求解除承包合同,并将非法开垦土地22.63亩予以退还。常某不同意解除合同,拒不返还占用土地。
法院经审理判决解除合同,常某返还占用土地,并赔偿损失1.3万元。判决生效后,村委会于2020年4月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一草一木、一枝一叶都是宝贵的资源,每一寸耕地都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保护耕地资源是人民的义务,更是法官的责任,立案执行后,法官深感“压力山大”历年来农村土地承包返还土地,都是“难啃的骨头”,双方当事人互不相让,为尽快案结事了,依法保护耕地资源,既不耽误耕种又能化解矛盾,法官多次到被告家中,到争议土地现场实地走访解决。
汽车很难开上山路,只能靠步行前往,不管山高路远,无论晴天雨天,不畏路途艰辛,执行法官未曾有任何退缩。

执行法官对双方进行劝导,固执的常某逐渐认识到,不履行判决而被法院上失信、限高,得不偿失。经过几轮协商、沟通,最终常某同意履行判决书,返还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