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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毒品出售还容留 五人均获刑并处罚金
2020-06-24 15:23:50 来源:东北网  作者:付建国 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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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24日讯(付建国 记者 佘雨桐)购买毒品又出售,明知贩毒还帮送,购买毒品还容留,最终大庆市五人一同受罚。6月24日,黑龙江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购毒贩毒容留吸毒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2019年11月末至2019年12月17日期间,被告人董某从“四哥”(真实身份不详,另案处理)处购买冰毒后,先后19次在大庆高新区两个小区内将8.8克冰毒以共计人民币22200元的价格贩卖给毒品吸食人员被告人岳某,其中7.2克冰毒又被岳某分15次在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绿色家园小区、沿湖城小区以共计人民币18000元的价格贩卖给汤某(另案处理)。

  在此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明知被告人岳某贩卖冰毒,仍两次驾车将其拉至与汤某交易的地点,交易毒品0.8克;被告人王某受雇于“四哥”,将冰毒0.3克从大庆市龙凤区将冰毒运送到大庆高新区交给孙某,从中获利500元;孙某在其租住的大庆高新区一个单位楼内,容留岳某、董某、赵某等人吸食冰毒,一周后被告人孙某容留“四哥”等人吸食冰毒。

  后来,被告人董某被抓时,公安机关在其身上扣押冰毒0.6克。被告人董某违法所得3 000元,被告人岳某违法所得2 7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岳某多次贩卖毒品,被告人王某在毒品交易过程中帮助运送毒品,并获得好处,被告人赵某明知被告人岳某贩卖毒品给他人,仍开车拉岳某去进行毒品交易,其四人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孙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本案中岳某与赵某的两次贩卖毒品犯罪、王某与“四哥”的贩卖毒品犯罪是共同犯罪。五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岳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是立功可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董某、岳某、赵某、王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至五千元不等的罚金;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被告人董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岳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700元、被告人王某违法所得人民币500元予以追缴;对扣押在案的违禁品及车辆、手机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由扣押单位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