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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再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租金 继续减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租金
2020-07-28 10:28:01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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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生活报7月28日讯 27日,记者从哈市政府获悉,为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将继续减免部分房屋租金,对于免收租金的将给予免税等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部分措施包括:

  一、继续减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金。对承租市、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包括政府部门、群团组织、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继续减免2020年5月-7月(3个月)租金,合计减免不超过6个月租金。对财政补助类机关事业单位,因减免房租影响人员开支和办公运转的,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二、继续减免国有企业经营性房屋租金。对承租市、区县(市)所属国有企业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培训、教育等机构除外),除免收2020年上半年3个月租金外,再暂缓收取3个月房屋租金。对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业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三、鼓励非国有市场主体减免房屋租金。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等非国有房屋业主对承租户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倡导成员单位免收、减收、缓收房屋租金。对免、减、缓租金让利较大的企业,在申报各级政府专项资金支持时优先安排,并在评选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荣誉时对企业突出贡献者予以倾斜。

  四、鼓励自然人减免经营性房屋租金。对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主动为市场主体减免经营性房屋租金的自然人,在其出售该房产并依法缴纳相关税款后,由个人申请,经区县(市)政府认定,根据其减免房租额度给予个人所得税不超过10%的补助。同时,在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社保、医保、房产过户、子女入园入学等涉及行政服务类手续时,开辟绿色通道,给予优先受理。

  五、推动驻哈央企减免经营性房屋租金。协调争取驻哈央企参照市属国有企业,执行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因减免租金影响企业业绩的,在其年度考核中市直有关部门积极协助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帮助争取央企总部认可。

  六、鼓励减免培训、教育等机构房屋租金。培训、教育等机构承租市、区县(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经营用房从事培训、办学等活动,依照防疫规定延期开学或暂停培训且不裁员的,免除其2020年2月-7月合计6个月房屋租金,再暂缓收取5个月房屋租金。

责任编辑:张广义